西安科技大学“xx基金”章程发表时间:2023-03-26 17:43 西安科技大学XX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西安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设立“西安科技大学XX基金”,用于XXX(基金使用方向)各项事业发展。第二条 本基金为动本(或不动本)基金。第三条 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第四条 捐赠方和西安科技大学共同推选人员设立“西安科技大学XX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资金使用及其相关工作。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和捐赠方分别担任。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或修改管理办法。2. 决定重大事项,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等。3. 审批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预决算。4. 验收、总结基金每年支持项目的使用效益。5.决定有关基金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监事*名,其中一名监事由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担任。监事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开展工作,监督基金资助项目执行人按捐赠方意愿使用资金。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捐赠方意愿的行为,有权通知基金会暂停资金拨付。监事可提议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XXXX,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负责秘书处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任命。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2/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秘书处应将会议议题在会议召开前一周通知全体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在2/3以上始得举行,表决事项通过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2/3。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决定事项应记录存档。第九条 第一届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监事名单: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第十条 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本基金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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