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xx基金”章程

发表时间:2023-03-26 17:43


西安科技大学XX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西安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特设立“西安科技大学XX基金”,用于XXX(基金使用方向)各项事业发展。

第二条 本基金为动本(或不动本)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条 捐赠方和西安科技大学共同推选人员设立“西安科技大XX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资金使用及其相关工作。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学校和捐赠方分别担任。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或修改管理办法。

2. 决定重大事项,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等。

3. 审批基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预决算。

4. 验收、总结基金每年支持项目的使用效益。

5.决定有关基金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监事*名,其中一名监事由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担任。监事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开展工作,监督基金资助项目执行人按捐赠方意愿使用资金。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捐赠方意愿的行为,有权通知基金会暂停资金拨付。监事可提议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XXXX,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负责秘书处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任命。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2/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秘书处应将会议议题在会议召开前一周通知全体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在2/3以上始得举行,表决事项通过人数不得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2/3。

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事项应记录存档。

第九条 第一届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监事名单: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秘书长:

第十条 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本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基金用途(拟定):……

第十三条基金的使用遵循“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高效达标、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十四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决定基金具体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使用部门牵头成立基金使用评审委员会,制定基金项目实施细则,落实公益项目的执行方案。

第十六条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本金安全的情况下,选择中等风险以下的银行投资理财产品。

第十七条 基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1.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及预算。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或委托的专人签字。

2.基金使用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报基金会。

3.基金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并按时拨付资金到学校财务处。

4.基金使用部门根据学校财务规定在学校财务处报销。

第十八条 本基金的财产及相关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捐赠方和基金会有权监督基金的使用,发现违反本办法或违反捐赠协议的现象,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或暂停拨付资金。

第二十条 基金使用单位须于每年11月底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项目执行结束后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及西安科技教育基金会报送项目结项报告。

第二十一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应公开透明。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须通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西安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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